城镇型温泉规划原则有哪些?
作者:海森温泉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:2017-03-30 阅读量:0
城镇型温泉是针对温泉地理区位来区分的,指因温泉开发兴起的城镇,或位于城镇中心、高度依托城镇发展,或交通便捷的位于城郊的温泉景区。海森机构认为,城镇型温泉规划受基础设施、土地政策、市场环境和区域交通等限制较多,在温泉开发前需遵循以下原则。
1.围绕市场,配置要素
城镇型温泉规划应以市场为导向,在深化传统温泉市场的基础上,大力开发新型温泉度假市场,从单一的温泉洗浴产品转向SPA养生、健康产业、乡村休闲、温泉小镇、高端度假、会展商务等产品,依托温泉旅游特点,建立各类新型复合旅游地。
2.以人为本,重视流线
温泉规划师应时刻关注温泉设计方案是否以人为本,是否经得起市场的推敲。这里的“人”包括了游客、投资方和管理方。所有规划设计,既要围绕游客需求出发,充分考虑和满足各类游客需要,温泉旅游设施人性化、国际化,设计多语言的标识系统,规划建设便捷的温泉旅游服务设施,使游客和温泉旅游景区的价值与服务形成良性互动;还要在温泉设计方案是否可操作、投资是否务实节约、管理是否高效便捷等问题上满足方方面面的需求。
3.“软硬兼施”,“高枕无忧”
城镇型温泉规划在建筑、景观、装修、陈设等方面的营造,代表了温泉度假区硬件设施的建设水平,需要引起重视,但软件建设也不能落下。温泉软件建设可从四方面实现:“高”——水温高、效率高;“真”——温泉真、态度真;“无”——污染无、脏乱无;“优”——水质优、服务优。
4.产业发展,区域联动
城镇型温泉规划不能孤立地闭门造车,要跳出旅游业的视角来考虑温泉产业的发展,处理好温泉旅游与温泉其它功能的关系,如SPA疗养、地产开发、乡村发展、生态保育等;发挥温泉综合带动功能,发展大温泉旅游,培育温泉产业群;引领温泉旅游“1+N”的趋势,形成温泉的环境、产品、文化、线路等特色。